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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房产分割差一半引发纠纷
发布时间:2011-10-18 10:58:03 点击数:195

离婚房产分割差一半引发纠纷
  
    王大娘特意从外地老家赶到广州,到房交会的法律咨询台询问儿子的房产问题。她介绍,儿子在广州工作、结婚。婚后,她出全款买了一套房,写在儿子名下。2010年,儿子离了婚,当时法院判决房子是小两口的共同财产,一人一半。可她的邻居赵大娘的儿子最近离了婚,赵大娘也是在儿子婚后出资给小两口买的房,但法院却判决房子归赵大娘的儿子。王大娘感到难以理解,同样的事,为什么判决结果不一样?

     律师解释,法院的判决均是依法裁判,结果不同是因为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。2004年4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2011年8月13日实行的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七条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     司法解释关于父母赠与房屋的规定截然相反,也是司法解释三饱受争议的原因之一,这也是导致上述两案结果完全不同的原因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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